辽宁营口发布森林防火公告
本报讯 辽宁省营口市日前发布森林防火公告,从2月23日到5月31日,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区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严禁野外用火。
在公告明确的期间内,严禁点烛、焚香、烧纸、送灯和燃放烟花爆竹等明火庆祝、祭祀行为,严禁焚烧秸秆、杂草枯枝、果树病腐枝及其他农事用火行为,严禁吸烟、野炊、明火照明或取暖、放孔明灯等生活用火行为,严禁登山、野游、非法狩猎等人群在森林防火范围内用火,严格管控未成年人、残障、失能等人群玩火、用火行为,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、行为。
营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(营口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)办公室强调,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森林防火期内擅自在林区野外用火的,给予行政处罚;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(潘大为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