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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从内生动力把握新时期深化集体林改方向

    来源: 中国绿色时报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撰写时间:2026-08-18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 【关闭窗口】

     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和持续关注的改革领域。早在福建省工作期间,他就对林业改革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极具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要论断,在全国率先谋划实施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他多次强调要持续深化集体林改,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脉定向、领航推动。

      “十五五”规划纲要提出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”,在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、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,需要从内生动力把握未来一个时期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方向。

      中国式现代化赋予集体林新内涵

      根据远景发展目标,2035年,我国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,未来10年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决胜阶段。作为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资源、供给优质林产品的重要载体,集体林发展肩负着推动山区林区与其他地区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、林农群众和全国人民携手共同富裕的重大历史使命。

      一是在更多维度上解决山区人口就业。集体林产业总体呈现多元化、大产值、微盈利的特征,除了发挥经济效益之外,解决山区人口就业、兜底中低收入群体也是重要社会效益。特别是随着城镇转型发展以及人工智能、机器人等新技术的应用普及,低技能、老龄化务工人口将大量回流农村,在今后一个时期,集体林发展需要更加注重山区人口就业问题,做大做强产业“蓄水池”,做实返乡就业“帮扶链”。

      二是在更大程度上推动区域均衡发展。“城乡区域发展差距缩小”是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目标。我国山区、半山区占国土面积的70%以上,生活着1/3以上的人口,分布着全国80%以上的老、少、边、穷县。山区自然资源禀赋虽好,但发展不均衡问题尤为突出。在推动区域均衡发展背景下,要将生态优势转化发展优势,集体林发展要有更大作为。

      三是在更高层次上满足国家的林产品需求。我国是粮食消费大国、木材消费大国,但人均消费量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。在未来一个时期,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提升,我国对初级农产品、优质木材等基本原材料的需求还会不断攀升。集体林区分布着500种以上具有食物生产功能的树种,在耕地总量有限的背景下,森林食物的有效供给将为我国粮食安全提供重要支撑保障。同时,我国也是全球最大的木材进口国和第二大消费国,集体林是我国木材供应的核心来源,其资源量直接关系到国内木材市场的稳定和国际市场波动应对能力,对保障国家木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。

      新时期深化集体林改的方向和举措

      相比20年前改革之初,林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外部环境已然发生重大变化,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方向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。

      一是挖掘集体林经营的潜在利润空间。强化市场规律引导,对我国林产品需求发展趋势进行综合研判,并以此为依据明确林地分类经营数量和造林树种选择。加快林业产业资本替代,推动将常规林业机械装备纳入农机补贴范围,加强新型机械设备应用于林业场景。进一步突出县域特色,实施林下经济“一县一品”战略、传统木竹大县“一棵树”工程。因地制宜、分类施策开展低产低效林改造,开展木本油料产业提质行动、林下经济产业提产增收、木竹材加工产业提档升级等行动。

      二是构建以“林农+社会服务为主、家庭林场为辅、股份合作经营为重要补充”的集体林经营格局。强化有经营意愿的林农与社会服务联动,整合返乡和农村有效劳动力。强化家庭林场在未来集体林经营中的地位,打造家庭林场发展样板。借鉴日本森林组合运营机制,规范和优化林业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。完善合作经营的收益分配机制,对各地探索出的林票和地票、生态银行、场村合作、平台入股等,要强化后续经营环节,适当引导扶持资金向股份合作后续经营良好的项目倾斜。

      三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,让社会资本进得来、出得去。突出集体林资源管理中的市场规律导向,保障集体林的收益权和处置权。持续优化林木采伐制度,推动成规模的人工商品林采伐实现由“按蓄积审批”向“按面积审批+依托可持续经营方案”再向“完全依托可持续经营方案”转变。促进公益林、天然林高质量发展,生态红线内的严格保护,生态红线以外的公益林可根据产权主体诉求调整为商品林,或通过树种改良和林分结构调整,培育大径材、珍稀材。天然林允许科学开展近自然经营,培育大径材、珍稀材。赋予各类集体林经营主体公平享受政策的权利,适当调控各类扶持政策中国有经营主体的份额。做大做强林地收储体系,让社会资本真正实现自由进出。(刘浩 王雁斌 张珂)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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